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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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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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份的 44.9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7,108,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99,2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000 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45%。 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 小股东 5 人,代 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60,663,7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1,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99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260,663,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1,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99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1%;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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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