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54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青英”)持有青
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50,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1.21%。现青岛青英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青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总股本比例为 1.21%。青岛青英合伙人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秦熙先生、离任
副总经理郑国良先生持有青岛青英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秦熙 470.59 4.59 董事、副总经理
郑国良 2,352.94 22.96 原副总经理,已离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2,600 股(占青
岛青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25.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数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青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东的承诺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青岛青英董事兼副总经理秦熙、原副总经理
郑国良(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
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因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
使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的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
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将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后,3 个月内再
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无法继续实施上述两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
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最
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截至目前,青岛青英及秦熙先生、郑国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青岛青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青岛青英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青岛青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
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