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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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途为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减
持计划。
  (四)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3 年 7 月
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制订了回购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
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从二级
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进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
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9,411,7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43,019,518   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00,832,350    92.64%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6.8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705,882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
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607,754       5.84%     128,313,636     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0,244,114      94.16%   1,815,538,232    93.40%
股份总数       1,943,851,868      100.00%   1,943,851,868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79,309.16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680,845.16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入 635,002.5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47.91 万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
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
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
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怀略先生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安怀略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685,969 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安怀略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685,300 股。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
他实际控制人未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暂未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
或机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
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如遇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调整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或终止;
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
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
报;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详情可参见 2023 年 6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
股情况,详情可参见 2023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7 月 10 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可参见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
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
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
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或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
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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