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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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3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花王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00
万元。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 “花王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花王转债”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花王转债”基本情况
值发行。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
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花王转债评级结果为:
“B-”。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花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
付息每张“花王转债”(面值 1,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花王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人:郭忠杰、韩松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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