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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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9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沪工转债”)将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开始支
付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沪工焊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日期:2020 年 7 月 20 日
  (三)发行数量:400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
面值发行。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 亿元
  (六)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2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八)上市日期:2020 年 8 月 10 日
   (九)债券代码:113593
   (十)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十一)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十三)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1.32 元/股。因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转股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转股价格为 21.10 元/
股。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沪工转债信用评级为“A+”。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舒宏瑞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
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沪工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20%(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2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9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7 月 2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沪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
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沪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本
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2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96 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
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2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
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2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177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157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韩勇、朱明强、董浩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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