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关于“恒逸转2”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 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 2”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转 2”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恒
逸转 2”(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恒逸转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
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7 月 20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按面值发行
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三年 0.4%、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 年 7 月 20 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期为“恒逸转 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2.00 元(含税)。
  对于“恒逸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60 元;对于持有“恒逸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 2.00 元;对于“恒逸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 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相关机构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逸石化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