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45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68.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95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59 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7 月 17 日
●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46 号)文件,国务院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37)。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59人)
合计 1068.2 88.28% 1.06%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
起 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
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
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4%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
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ΔEVA”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
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
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召开授予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 465
名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20.8 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
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5 名变更为 459 名,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XYZH/2023ZZAA5B0467),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贵公司通过本
次 发 行 从 459 位 激 励 对 象 收 到 以 货 币 资金 缴 纳 的 股 权 激 励 认购 款 人 民 币
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682,000.00 元、资本公积 116,967,910.00 元。贵公司
本次发行后股本为人民币 1,019,009,309.00 元,代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股
份 1,019,009,30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 10,703,150 股,无限售条件的
普通股 1,008,306,159 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50 0.00 10,682,000 10,703,150 1.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8,306,159 100.00 0 1,008,306,159 98.95
股份总数 1,008,327,309 100.00 10,682,000 1,019,009,309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019,009,309 股摊薄计算,
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电气装备”)持有公司 386,286,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1%。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持有的股份数不变,中国电气装备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