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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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就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
益分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健
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的文
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
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就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的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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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和《公司法》、
《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健康元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
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
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等专
业事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健康元的说明予以引
述。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或健康元的说
明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法定文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健康元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40,662,57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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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
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的确认,公司拟以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336,792,056.7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871,066,982×0.18)÷1,911,729,561≈0.1762 元/股。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62)元/
股。
以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的收
盘价格 12.64 元/股作为实际分派前收盘价进行模拟计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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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12.64-0.18)÷(1+0)=12.460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系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得出,其中: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71,066,982×0.18)÷1,911,729,561≈0.1762 元/
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64-0.1762)÷(1+0)≈12.463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12.4600-12.4638|÷12.4600≈0.0305%<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1%以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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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魏海涛
经办律师:
赵海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