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
关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符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影响公司股价、误导
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胜刚 刘会荪
徐锦荣 胡希荣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