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大唐电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陈中林、崔志鹏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