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
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二、 关于提名刘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曲刚、沈颂东、陈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