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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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
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和海外销售业务,涉及外汇结算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不做无实际需求
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
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
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
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
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
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
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等额外币,
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
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
定风险: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
险;
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
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
实有效的;
法律风险;
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
施。
     七、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
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   专项意见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
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
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
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内控流程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
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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