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
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为 845,748,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为 834,703,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股份总数的 0.5682%。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1,045,9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82%。具体为: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1,045,428 股, 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45,585,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82,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207%;反对 16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4%;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845,674,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6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74%;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845,674,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6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74%;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845,585,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82,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98%;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845,674,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971,6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274%;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845,585,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82,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98%;反对 16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表决结果:同意 845,585,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 16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882,4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198%;反对 16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2%;弃权 0 股。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