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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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
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6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所有董事均现
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软控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计3,7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第十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 关 于 召 开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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