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20    -            2023/7/21     2023/7/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公司 H 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详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462,729,405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31,364,702.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20    -        2023/7/21      2023/7/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
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45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
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
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计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5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 7666 号
联系部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791-82710117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西铜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