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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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6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股份 3,417,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回
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00 元/股,最低价为 5.69
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9,674.3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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