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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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3-4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债券代码: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摘牌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凡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7 月 1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将期满 5 年到期兑付。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
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 12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 3.2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
                               (详见本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发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申宏 01”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申宏 01”债券票面
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6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申宏 01”债券票
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1-61)
         )。
约定,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7 月回售 4,674,980 张,回售价格 100 元/
张(不含利息),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467,498,000.00 元(不含利息),
剩余托管数量为 325,020 张。
                 (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布
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申宏 01”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66))
                。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派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0%,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5.60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2.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申宏 01”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
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0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7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梁姝、崔月
咨询电话:010-57615900
传真电话:010-5761590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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