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99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时创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8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1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0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3〕3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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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
目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
目
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
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1,778.60 21,778.60 8,607.9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34,650.00
合 计 109,597.49 109,597.49 70,093.11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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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的支
付;
月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在次月将当月
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
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保荐人。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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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哲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