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99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时创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8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1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0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3〕31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93.11 万元,少于《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 109,597.49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核查意见
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扩产项
目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
目
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及设备
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1,778.60 21,778.60 8,607.9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34,650.00
合 计 109,597.49 109,597.49 70,093.1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
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
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
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
核查意见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不涉及原
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哲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