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凯赛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凯赛生物”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向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13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6,062.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8,062.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
[2020]3-68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
物法癸二酸项目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
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合计 540,609.90 469,891.00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
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 吨/年生物法
癸二酸建设项目”
,由公司孙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将
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
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
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
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投
资总额由 20,789.00 万元变更为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会议,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40000 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171,102.00 万元调整为 50,125.00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
目”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基
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
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 预计节余募
募集资金拟投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A) (C)
(B) (D=A-B+C)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注 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
注 2: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3: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
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
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3,091.3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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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