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