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敬志勇 刘毅群 孙聘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