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认为贺延昭先生具有
多年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贺延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宋学宝 何海明 张学军 兰 霞
张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