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4名调整为7名,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
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何伟先生、
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厚双先生、
李慧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阅相关文件,我
们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前换届选举,符合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慧、王厚双、黄浩明 、杜建玲 、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