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签《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的前提下,
顺应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变化,继续以补充协议方式就原协议部分条款进
行的细化和明确,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续签《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签《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为保障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时开展应
急保障和医疗救援工作,继续以专项协议的方式约定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
务事项,符合黄山风景区和公司运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景区统
一管理。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续签《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