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拟增补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任职资格。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冯家成先
生、孙峻先生、胡彩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续签《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的前提下,
顺应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环境以及广大游客服务需求等外部条件变化,继续
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门票分成扣除成本细化明确、公司承担景区运维相关职责等
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签《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
三、关于续签《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为保障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时开展应
急保障和医疗救援工作,基于黄山风景区和公司运营实际情况,继续以专项协议
的方式约定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景区统
一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签《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