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
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
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
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使用自有资金和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
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
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