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豪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
权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
增资和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 审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成交价通过网络竞价、价高者得方式形成,因此最终交
易方和交易金额尚不确定。若最终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或最终交易金额达到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华金秋 黄启忠 王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