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9 人,代表股份 116,518,1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76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 人,代表股份 48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7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16,031,6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02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982,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3%;反对 4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