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睿昂基因”)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
江大健康”)持有公司股份 6,199,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0%。上述股份均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浙江大健康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351,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6%。股东浙江大健康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1,117,1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234,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4%,且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收到股东浙江大健康出具的《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大健康
产 业 股 权 投 5% 以 上 非 第
资基金(有限 一大股东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浙江大健康
产业股权投 2023/1/10~
资基金(有限 2023/7/9
合伙)
注: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55,577,060 股增加至 55,855,896 股。
上述股份比例计算中,
“减持比例”以变动后公司总股本 55,855,896 股进行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浙江大健 竞价交易减
康产业股 不超过: 持,不超过:
不超 2023/8/7~ 按市场价 IPO 前获 自身资
权投资基 3,351,352 1,117,117 股
过:6% 2024/2/6 格 得 金需求
金(有限 股 大宗交易减
合伙) 持,不超过:
注: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浙江大健康承诺如下:
(1)自睿昂基因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2)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
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3)在本单位所持睿昂基因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
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睿昂基因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
例、金额、方式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
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
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