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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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丽君先生、刘昕先生、解占军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解占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信义先生、何攀先生、肖炎先生、
牛晴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峥   梁武彬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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