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人刘昕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已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刘昕
日 期: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