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八届二十一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
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吴革 吕跃刚 刘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