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3-03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自 2020 年起,公司陆续收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
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共 278 起,诉讼请求金额
总计 9,560.30 万元。
其中 5 位原告撤诉,成都中院对其余 103 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并向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提起上诉。2022 年 11 月 23 日,四
川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成都中院重审。
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
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
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2021-069、2022-001、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有 2 起案件已一
审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564,314.78 元。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293,962.15 元,案件受
理费公司负担金额为 2,945.69 元,总计为 296,907.84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前基于谨慎考虑,公
司已预计相关负债,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 义务。 公司 指定的 信息 披露媒 体为 《中国 证券 报》和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川01民初92号、(2023)川01民初93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