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5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
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基地景盛南四街17号105号楼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3.00、4.00需逐项表决。
提案3.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4.00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南四街17号105号楼A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易珊
联系电话:010-56940328
传真号码:010-5694032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ax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
街17号105号楼A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二: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安鑫创控
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
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引,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
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
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选举票数
的议案 3人
选举票数
人的议案 4人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日期:
注:
的空格内画 “√”;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
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之时止;
附件三: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若无可不填)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若非本人参会,请填写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请继续填写以下信息(所有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见附件二)并提供受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件复印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