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3〕460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浙江
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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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
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460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
斯),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氮
氧)。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哈尔斯公司拟了解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此需要对浙江氮氧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浙江氮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浙江氮氧申报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浙江氮氧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系租赁负债)。浙江氮氧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
进行了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事项
以及不符合会计政策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调整了评估基准日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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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本次评估中的“账面价值”均以企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按照浙江氮氧提供的调整后的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0,262,552.67 元 、 45,473,996.35 元 和
-15,211,443.68 元。同时企业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28
项专利权、16 项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技术和 55 项商标权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5,19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仟
伍佰壹拾玖万圆整),与账面价值-15,211,443.68 元相比,评估增值 70,401,443.68
元。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哈尔斯拟了解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本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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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3〕460 号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了解的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器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塑料制品销售;茶具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喷涂加
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健身休闲活动;软件开发(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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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都
路968号;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东路2号6号。)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
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礼
仪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浙江氮氧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初始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成立时各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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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510.00 100.00%
杭州旻大科创有限公司 780.00 39.00% 0.00 0.00%
宁波天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0.00% 0.00 0.00%
合 计 2,000.00 100% 51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股权结构及实缴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1,020.00 56.35%
杭州旻大科创有限公司 780.00 39.00% 590.00 32.60%
宁波天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0.00% 200.00 11.05%
合 计 2,000.00 100% 1,810.00 100.00%
三) 被评估单位前 3 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23,179,426.87 31,887,120.34 29,712,093.77 30,262,552.67
负债 24,643,807.95 41,908,011.22 44,568,436.22 45,473,996.35
股东权益 -1,464,381.08 -10,020,890.88 -14,856,342.45 -15,211,443.68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1,990,949.93 24,972,290.91 30,655,050.57 6,221,916.69
营业成本 19,023,404.36 17,039,334.80 22,305,902.14 4,909,328.01
利润总额 -1,622,923.79 -8,556,509.80 -4,835,451.57 -1,464,669.19
净利润 -1,622,923.79 -8,556,509.80 -4,835,451.57 -1,464,669.19
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2021-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审计;基准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 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浙江氮氧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主要从事原创真空保温杯、玻璃杯、塑料
杯等多品类水杯的设计和研发。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大萌眼大肚保温杯、宫廷御猫保
温杯、双开玻璃吸管杯等系列产品。
在产品研发方面,浙江氮氧拥有 NONOO 品牌及多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并在
外观设计上与故宫宫廷文化等国际知名 IP 推出联名水杯。
在生产流程方面,浙江氮氧采用委外生产加工模式,主要依托控股股东哈尔斯
标准生产线进行生产。
浙江氮氧主要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氮氧存在以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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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 年租金 备注
号 (㎡)
杭州聚光 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 B 楼 1004 室
限公司 年 12 月 9 日
杭州聚光 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地下仓库
限公司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哈尔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 2020 年 10 月 续租,
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
楼 12 月 31 日 合同
限公司
金华市云 2021 年 10 月 续租,
永康市杏花村 90 号新屹
达五金电器厂二楼
限公司 9 月 30 日 合同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哈尔斯拟了解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浙江
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浙江氮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浙江氮氧申报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浙江氮氧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系租赁负债)。浙江氮氧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
进行了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事项
以及不符合会计政策需要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据此调整了评估基准日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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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本次评估中的“账面价值”均以企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按照浙江氮氧提供的调整后的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
及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0,262,552.67 元 、 45,473,996.35 元 和
-15,211,443.68 元。同时企业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28
项专利权、16 项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技术和 55 项商标权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具体内
容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27,295,350.58
二、非流动资产 2,967,202.09
其中:固定资产 4,958,660.06 2,364,799.17
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249,161.17
资产总计 30,262,552.67
三、流动负债 45,139,213.20
四、非流动负债 334,783.15
负债合计 45,473,996.35
股东全部权益 -15,211,443.68
其中: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 9,831,355.95 元,其中账面余额 10,014,459.61
元,存货跌价准备 183,103.66 元。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其中,
发出商品存放于各代销仓库内,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各委托加工单位,其余存货均
存放于浙江氮氧生产经营场地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4,958,660.06 元,账面净值
还有宝马等车辆,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各办公场地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 28 项专利权、16
项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技术和 55 项商标权,具体明细如下:
(1) 28 项专利权
序 专利类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型
一种带有侧排口的饮
水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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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类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告日
号 型
一种茶漏及使用该茶
漏的水杯
一种杯盖的提手限位
结构
杯盖
(NS330H1-NS480H1)
杯(幸福的子弹
QNS350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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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 项作品著作权
序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首次发表日期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国作登字
“NOK”角色形
象
国作登字
章鱼家族角色
形象
浙作登字
故宫万象·欣
欣向荣设计图
浙作登字
故宫万象·源
远流长设计图
浙作登字
紫禁角楼设计
图
浙作登字
富贵吉象形象
设计图
浙作登字
鸿运昌龙形象
设计图
浙作登字
浙作登字
浙作登字
NONOO 卡通图
形
浙作登字
浙作登字
大兵萌妹情侣
形象
浙作登字
宫廷御猫形象
设计图
浙作登字
钱兔无量 图
案
钱兔无量 图 浙作登字
案 11-2022-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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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首次发表日期 创作完成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3) 55 项商标
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日 国际分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商标状态 备注
号 期 类
注册申请 21 类 日
中 用器具
用器具
用器具
用器具
NONOO 21 类 日
KIDS 用器具
用器具
械设备
用设备
械设备
用设备
工器械
饮住宿
品编带
疗用品
THERMOS 21 类 日
NONOO 用器具
告销售
网袋篷
革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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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日 国际分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商标状态 备注
号 期 类
计研究
学仪器
料床单
NONOO 21 类 日
HOME 用器具
用器具
育娱乐
用器具
宝钟表
品
用设备
械设备
械设备
NONOO 21 类 日
SPORTS 用器具
NONOO 21 类 日
KIDS 用器具
用器具
用器具
用器具
NONO 21 类 日
SPORTS 用器具
用器具
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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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日 国际分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商标状态 备注
号 期 类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用器具 转让
哈尔斯
国商标
哈尔斯
用器具 德里商
标
哈尔斯
用器具
国商标
哈尔斯
商标
哈尔斯
标
哈尔斯
标
哈尔斯
IDM000645 21 类 日
尼商标
哈尔斯
用器具
门商标
用器具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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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注册/申请日 国际分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商标状态 备注
号 期 类
用器具 标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
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
异。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二) 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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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四) 取价依据
件;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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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相类
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
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
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本次资产评
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
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浙江氮氧的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
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
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浙江氮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
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的结论作为评
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
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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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内容包括货款、运费等。
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系应收关联方货款,估计发生坏账
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对于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
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坏账损失进行了预估,该部分应收账款
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内容包括押金保证金、关联方往来款等。
经核实,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可以全额回收的款项,包括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备用金、押金保证金及预付充值款的款项,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
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对于有充分证据表明全额损失的款项,系挂账而未核销的费用,将其评估为零。
对于其他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
对坏账损失进行了预估,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
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预付款项内容包括货款、充值款及合作服务费等。
经评估人员核实,对于发票未到而挂账的费用,将其评估为零;对于涉诉款项,
由于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款项回收风险较大,将其评估为零;其他款项期后能够实
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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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
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包括基准日在浙江氮氧仓库内的商品、包装物配件及
存放在各代销仓的商品,其中:包装物、配件等以其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残
次品、IP 到期无法销售、定制品样品遗留的商品等,以其可变现净值为评估值;其
余商品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以及所得
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作为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待摊房租和保险费等,经核实各项费用原始发生额正确,摊
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
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
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
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
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 重置成本的评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建设期管理费、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
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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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成新率(K1)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B. 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
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另外,报废设备以其估计可变现净值为评估价值。
使用权资产系浙江氮氧经营租赁的聚光科技园等办公场所使用权。
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经核
实,浙江氮氧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合理,按租赁期平均分摊计算折旧,且合同
租金与市场租金差异不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浙江氮氧申报的账面未作记录无形资产包括 28 项
专利权、16 项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技术和 55 项商标权,明细详见“三、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
上述无形资产用于浙江氮氧的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对于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组合,由于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收益风
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
集的资料,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
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n
Ai
V=?
i =1 (1+r)i
式中 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本次对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评估专业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
定无形资产贡献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基于无形资产对收入
的贡献率,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
法。本次评估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分析,结合该无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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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采用风险累加法进行分析确定折现率。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办公室装修工程款、故宫 IP 费用等费用的摊余额,企业按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各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经
复核,项目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
权利,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三) 负债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等非流动负债。
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
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
值。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的应用前提
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
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
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负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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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CFFt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 + Pn ? (1 + rn )? n
t =1(1 + rt )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 ——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 ——第 n 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
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
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企业
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2028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
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五) 折现率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
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 Ke ? + K d ? (1 ? T ) ?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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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基准日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权数采用行业平均资本结
构。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e = R f + Beta ? ERP +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在评估
基准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 10 年和 30 年期限的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
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
编制的曲线。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
准日的资本结构,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可以
在特定风险报酬率及债权期望报酬率取值中合理量化,本次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
结构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3) 企业风险系数Beta:
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产权持有人在业务类型、企业
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
定德力股份、苏泊尔等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
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 3 年为计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 153 周的贝塔
数据。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地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
的 Beta 系数后,通过公式 β u = β l ÷[1+(1-T)×(D÷E)](公式中,T 为税率, β l 为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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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杠杆的 Beta 系数,β 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
β' =β ×?1+ (1-t ) D/E ??
通过公式 l u ? ,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4) 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ERP
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
人员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借助“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
终端”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
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
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5)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
求的风险回报。
本次测算企业风险系数 Beta 时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过分析企业在风
险特征、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内控管理、对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依赖度、融资能力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以评估师的专业经验判
断量化确定企业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 权益资本成本 K e 的计算
Ke = R f + Beta ? ERP + Rc
K
(2) 债务资本成本 d 计算
经综合分析产权持有人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及第三方
K
担保等因素后,债务资本成本 d 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 Ke ? + K d ? (1 ? T ) ?
E+D E+D
六) 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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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多
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等。
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系关联方往来款,溢余资产系货币资金。对上述非经营性
资产和溢余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七) 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付息债务主要为向关联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借入的款项及相关利息。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负债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范围、评估基准日;
(二) 资产核实阶段
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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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规划;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况,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
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
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
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
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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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
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
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
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1)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
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浙 江 氮 氧 于 2022 年 12 月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223300891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在充分了解浙江氮氧的产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浙江氮氧当前的研发创
新能力,预计浙江氮氧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无重
大的法律障碍,因此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政策不变,即浙江氮氧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继续享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浙江氮氧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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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0,262,552.67 元,评估价值 36,972,511.69 元,评估增值
负债账面价值 45,473,996.35 元,评估价值 45,473,996.35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211,443.68 元,评估价值-8,501,484.66 元,评估
增值 6,709,959.02 元,增值率为 44.1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27,295,350.58 29,363,467.27 2,068,116.69 7.58
二、非流动资产 2,967,202.09 7,609,044.42 4,641,842.33 156.44
其中:固定资产 2,364,799.17 2,681,280.00 316,480.83 13.38
无形资产 4,330,000.00 4,330,000.00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249,161.17 244,522.67 -4,638.50 -1.86
资产总计 30,262,552.67 36,972,511.69 6,709,959.02 22.17
三、流动负债 45,139,213.20 45,139,213.20
四、非流动负债 334,783.15 334,783.15
负债合计 45,473,996.35 45,473,996.35
股东全部权益 -15,211,443.68 -8,501,484.66 6,709,959.02 44.11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
估的结果为 55,190,000.00 元。
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8,501,484.66 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55,190,000.00 元,两者相差 63,691,484.66 元,差异率
评估人员认为,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
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客户资源、服务能力、
管理效率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
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
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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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
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
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影响。根据浙江氮氧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
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55,19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仟
伍佰壹拾玖万圆整)作为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
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浙
江氮氧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浙江氮氧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
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
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
浙江氮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项:
浙江氮氧与合肥丹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丹塔)因服务合同纠纷一
案,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合肥丹塔未完成双方签署的《直播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承诺销售额,浙江氮氧
要求合肥丹塔退还其直播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并承担浙江氮氧所承担的全部诉讼费
用。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根据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2023)
浙 0108 民初 282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合肥丹塔退还浙江氮氧品直播服务费用
准日,浙江氮氧预付合肥丹塔的 80,000.00 元,账列于预付款项科目。
由于被执行人合肥丹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异常,预计预付的 8 万元收回可
能性较小,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将其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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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氮氧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的资产抵押、质
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 年租金 备注
号 (㎡)
杭州聚光 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 B 楼 1004 室
限公司 年 12 月 9 日
杭州聚光 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459
号地下仓库
限公司 年 12 月 9 日
浙江哈尔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 2020 年 10 月
斯真空器 续租
皿股份有 未新签
楼 12 月 31 日
限公司
金华市云 2021 年 10 月
永康市杏花村 90 号新屹 续租
达五金电器厂二楼 未新签
限公司 9 月 30 日
本次评估已在收益法测算中考虑该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以浙江氮氧基准日的实收资本状况确定评估结论,未考虑未来股东实缴出资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债。控股股东哈尔斯为保证被评估单位的资金需求,拟对被评估单位提供资金支持,
使其未来能持续经营。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
未考虑该公司如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而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
影响。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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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
折价。
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
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
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
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
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21.14 万元,评估值 5,519.00
万元,评估增值 7,040.14 万元,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
归纳如下:
收入提高以及需求场景的细分化,产品消费更换频率快,消费升级趋势明显。
会根据用户群的需求设计潮牌杯型,在行业内公司的产品设计创新能力较强。
量检测等流程上统一协调,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
宫宫廷文化等国际知名 IP 推出联名水杯,但是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该部分
资产无法在账面反映。
综上,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发布)
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 表1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27,295,350.58 29,363,467.27 2,068,116.69 7.58
二、非流动资产 2,967,202.09 7,609,044.42 4,641,842.33 156.4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364,799.17 2,681,280.00 316,480.83 13.38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353,241.75 353,241.75
无形资产 4,330,000.00 4,330,000.00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4,330,000.00 4,330,000.00
使用权资产 353,241.75 353,241.75
长期待摊费用 249,161.17 244,522.67 (4,638.50) (1.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30,262,552.67 36,972,511.69 6,709,959.02 22.17
三、流动负债 45,139,213.20 45,139,213.20
四、非流动负债 334,783.15 334,783.15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 45,473,996.35 45,473,996.35
股东全部权益 (15,211,443.68) (8,501,484.66) 6,709,959.02 44.11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分 类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分 类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2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人员:叶楚怡
货 币 资 金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1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6,996,703.60 6,996,703.60
评估人员:叶楚怡
货 币 资 金——银 行 存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1-2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6,759,300.72 6,759,300.72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货 币 资 金——其 他 货 币 资 金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1-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及内容 用途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37,402.88 237,402.88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应 收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应 收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应 收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7,761,182.66 6,835,465.51 (925,717.15) (11.93)
减:坏账准备 997,562.97 0.00 (997,562.97) (100.00)
应收账款净额合计 6,763,619.69 6,835,465.51 71,845.82 1.0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预 付 款 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7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预 付 款 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7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预 付 款 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7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收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汽车保险费 2022年12月 1年以内 人民币 3,028.31 3,028.31
预付款项余额合计 1,293,997.73 1,068,183.68 (225,814.05) (17.45)
减:坏账准备
预付款项净额合计 1,293,997.73 1,068,183.68 (225,814.05) (17.4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其 他 应 收 款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8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2,318,217.78 2,064,110.96 (254,106.82) (10.96)
评估人员:叶楚怡
其 他 应 收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8-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欠款单位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 2,371,753.70 2,064,110.96 (307,642.74) (12.97)
减:坏账准备 53,535.92 0.00 (53,535.92) (100.00)
其他应收款净额合计 2,318,217.78 2,064,110.96 (254,106.82) (10.9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存 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真空不锈钢保温杯通用版说明书个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个 15,082.00 0.03 400.42 15,082.00 0.03 400.42 包装物
真空不锈钢保温杯通用版说明书个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NND-360-31 个 50.00 24.45 1,222.42 50.00 18.93 946.50 (275.92) (22.57) 内部销售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库 存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计量 账 面 价 值 实际数量 评估价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库存商品余额合计 1,478,245.38 8,244,480.95 10,400,512.43 2,156,031.48 26.15
减:存货跌价准备 183,103.66 0.00 (183,103.66) (100.00)
库存商品净额合计 8,061,377.29 10,400,512.43 2,339,135.14 29.02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代销仓-白桃说 个 3.00 28.06 84.17 3.00 21.72 65.16 (19.01)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白桃说 个 4.00 28.08 112.32 4.00 21.74 86.96 (25.36)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7.00 35.06 1,647.74 47.00 43.59 2,048.73 400.99 24.34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8.00 35.06 1,682.78 48.00 42.92 2,060.16 377.38 22.43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4.00 35.06 1,542.54 44.00 43.76 1,925.44 382.90 24.82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105.00 35.06 3,681.12 105.00 44.07 4,627.35 946.23 25.70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1.00 30.62 1,255.40 41.00 30.10 1,234.10 (21.30) (1.70)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1.00 33.05 1,355.24 41.00 36.74 1,506.34 151.10 11.15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5.00 33.05 1,487.44 45.00 34.13 1,535.85 48.41 3.25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5.00 33.18 1,492.88 45.00 37.15 1,671.75 178.87 11.98
代销仓-北京故宫 个 45.00 33.17 1,492.87 45.00 38.34 1,725.30 232.43 15.57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代销仓-弘文 个 6.00 28.06 168.36 6.00 21.72 130.32 (38.0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弘文 个 1.00 28.08 28.08 1.00 21.74 21.74 (6.34)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弘文
亮 个 4.00 38.68 154.71 4.00 29.94 119.76 (34.95)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弘文
亮 个 3.00 35.68 107.04 3.00 27.62 82.86 (24.18)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弘文
亮 个 3.00 37.50 112.49 3.00 29.03 87.09 (25.40)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京东 个 1.00 28.05 28.05 1.00 21.71 21.71 (6.34) (22.60)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京东 个 49.00 28.08 1,375.92 49.00 21.74 1,065.26 (310.66)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代销仓-蓝精灵乐园 个 18.00 38.28 689.06 18.00 51.45 926.10 237.04 34.40
代销仓-蓝精灵乐园 个 6.00 38.28 229.69 6.00 52.71 316.26 86.57 37.69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1.00 28.05 28.05 1.00 21.71 21.71 (6.34) (22.60)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2.00 29.31 58.62 2.00 22.69 45.38 (13.2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1.00 28.08 28.08 1.00 21.74 21.74 (6.34)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1.00 29.26 29.26 1.00 22.65 22.65 (6.61)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1.00 41.03 41.03 1.00 31.76 31.76 (9.27)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新华书店 个 2.00 41.03 82.06 2.00 31.76 63.52 (18.5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云集
亮 个 7.00 38.69 270.84 7.00 29.95 209.65 (61.19)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云集
亮 个 4.00 35.68 142.72 4.00 27.62 110.48 (32.2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云集
亮 个 13.00 37.50 487.45 13.00 29.03 377.39 (110.06)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个 5.00 28.06 140.29 5.00 21.72 108.60 (31.69)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个 2.00 28.08 56.16 2.00 21.74 43.48 (12.68)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存 货——发 出 商 品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商品 计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对方单位名称 实际数量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单价 金 额
代销仓-中信书店
亮 个 1.00 38.65 38.65 1.00 29.92 29.92 (8.73)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亮 个 1.00 35.67 35.67 1.00 27.61 27.61 (8.06) (22.60)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个 2.00 41.03 82.06 2.00 31.76 63.52 (18.5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个 2.00 41.03 82.06 2.00 31.76 63.52 (18.54) (22.59) IP到期,内部销售
代销仓-中信书店
亮 个 2.00 37.50 74.99 2.00 29.03 58.06 (16.93) (22.58) IP到期,内部销售
发出商品余额合计 507,590.31 644,646.91 137,056.60 27.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发出商品净额合计 507,590.31 644,646.91 137,056.60 27.00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存 货——委 托 加 工 物 资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加工单位名称 账面数量 账面单价 账面价值 实际数量 评估单价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KAKAO500ml儿童杯//KNKS500R1(不含杯套&茶杯盖)单杯//粉色699C 批 1.00 424.25 424.25 1.00 424.25 424.25
KAKAO500ml儿童杯//KNKS500R1(不含杯套&茶杯盖)单杯//黄色122C 批 1.00 3,590.08 3,590.08 1.00 3,590.08 3,590.08
KAKAO500ml儿童杯//KNKS500R1(不含杯套&茶杯盖)单杯//深蓝7694C 批 1.00 682.07 682.07 1.00 682.07 682.07
存 货——委 托 加 工 物 资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9-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计量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加工单位名称 账面数量 账面单价 账面价值 实际数量 评估单价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单位
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合计 1,262,388.35 1,262,388.35
减:存货跌价准备
委托加工物资净额合计 1,262,388.35 1,262,388.3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3-1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91,455.83 91,455.8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非 流 动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 2,364,799.17 2,681,280.00 316,480.83 13.38
土地
评估人员:叶楚怡、金琦承、方水盛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8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
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 4,958,660.06 2,364,799.17 4,798,280.00 2,681,280.00 (160,380.06) 316,480.83 (3.23) 13.38
固定资产合计 4,958,660.06 2,364,799.17 4,798,280.00 2,681,280.00 (160,380.06) 316,480.83 (3.23) 13.3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4,958,660.06 2,364,799.17 4,798,280.00 2,681,280.00 (160,380.06) 316,480.83 (3.23) 13.38
评估人员:金琦承
固 定 资 产--车 辆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8-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车辆 生产 计量 购置 启用 已行驶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号 牌号 厂家 单位 日期 日期 里程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车辆合计 2 759,254.09 352,516.20 655,720.00 476,620.00 124,103.80 35.21
减: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车辆净额 2 ------ 352,516.20 ------ 476,620.00 124,103.80 35.21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金琦承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固 定 资 产--电 子 设 备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8-6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规格 计量 购置 启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号 型号 单位 日期 日期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 定 资 产--电 子 设 备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8-6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规格 计量 购置 启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号 型号 单位 日期 日期 原值 净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合计 90 4,199,405.97 2,012,282.97 4,142,560.00 2,204,660.00 192,377.03 9.56
减: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净额 90 ------ 2,012,282.97 ------ 2,204,660.00 192,377.03 9.5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金琦承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使 用 权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12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发生日期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使用权资产余额合计 353,241.75 353,241.75
减:减值准备
合 使用权资产净额合计
计 353,241.75 353,241.7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1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无形资产合计 4,330,000.00 4,330,000.00
评估人员:方水盛
无 形 资 产--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13-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计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使用年限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余额合计 4,330,000.00 4,330,000.00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合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净额合计
计 4,330,000.00 4,330,000.00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方水盛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4-16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计摊 已摊销 尚存受益
序号 费用名称或内容 形成日期 原始发生额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销月数 月数 月数
科蝶软件接口费线上天猫线上分
合 计 合 计 249,161.17 244,522.67 (4,638.50) (1.8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应 付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应 付 账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5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26,533,112.06 26,533,112.0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合 同 负 债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7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同 负 债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7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07,375.63 107,375.6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8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部门或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615,244.33 615,244.3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应 交 税 费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9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征税机关 税种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126,856.45 126,856.4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其 他 应 付 款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10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名称 账 面 价 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7,742,665.90 17,742,665.90
评估人员:叶楚怡
其 他 应 付 款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10-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账龄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合 计 17,742,665.90 17,742,665.90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5-1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 注
合 计 13,958.83 13,958.8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
非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6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人员:叶楚怡
租 赁 负 债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表6-3
被评估单位:浙江氮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币种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备注
聚光科技园1004室办公场所使
合 计 334,783.15 334,783.15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林勇 评估人员:叶楚怡
填表时间: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