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如下情形: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期限尚未届满;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公司聘任卢秀强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赵庆忠先生、韩琦先生为副
总经理;聘任李满英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高迎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