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3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2,195,318.84 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刊 登 的《 兰州 庄园 牧场 股份 有限 公司关于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票回购注销而减少 1,159,344 股,总股本减少至 195,539,347 股(其中:A 股
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
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5,539,347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23675 元(含税)。
该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于 A 股持有人,将以港币派付的非上市外资股股息
实际金额按照年度股东大会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基准汇率(即人民币 0.89574 元兑 1 港元)计算,
股息为每 10 股现金股利 0.696 港元(含稅)。非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
宜按照公司《外资股管理制度》执行。
原则是一致的。
过两个月。
二、A 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6130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73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3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四、A 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A 股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6 层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