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海波先生为副总经理、张坤杰先生为财务总监、
钱海先生为总经理助理的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经对赵海波先生、张坤杰先生及钱海先生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赵海波
先生、张坤杰先生及钱海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决议。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海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坤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钱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