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鉴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的全体股东发
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重庆商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
易交易价格的议案》及《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交易价格调整至 4,717,398,900.31 元,即标的资产评估值(即
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修订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雨谷 叶 明 盛学军
刘 斌 陈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