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公司调减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调减募集资金
总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二)》等相关文件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挪用募
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