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
司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的日 常经常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