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交易时
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15:
室。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312,17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82%。其中:参加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1,672,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9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 股 东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221,174,90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36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11%;反对 808,0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258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864,723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34%;反对 808,06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6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0,53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4736%;反对 1,528,99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4898%;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9,4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75%;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389%。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36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11%;反对 693,66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2222%;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864,72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934%;反对 693,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77%;弃权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6.8389%。
表决结果:同意 310,64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102%;反对 1,528,99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4898%;弃权 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4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4%;反对 1,528,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036%;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景霄律师和刘珂豪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