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4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0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持有 21%股权的参股公司,因经
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
波分行申请 7,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持有其 79%股权的大股东宁波科环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参股公司
的少数股东,上峰建材拟以所持有的宁波甬舜股权向其大股东宁波科环提供股权
质押反担保,担保额度为 1,47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
准。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的日 常经常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
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