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拟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对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4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13,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 3 名因职位变动激励对象持
有的共计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 8.06 元/股的
价格回购注销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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