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7-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
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正虹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
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正虹科技有关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79,990,37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 79,990,372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67 号)的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 55,993,261 股)。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观盛投资”),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合计                     79,990,372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8,359,273.56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
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
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上市地点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的批复文件。
  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 号),
同意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已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对本次发行的
发行股份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资金总
额及认购金额、股份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限售期、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观盛投资        4.23     79,990,372   338,359,273.56   36 个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二)缴款与验资情况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7月4
日17时止,观盛投资已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3年7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1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
资金到位。
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79,990,372
股共筹得人民币338,359,273.56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6,488,639.71元(不含税),净筹得人民币331,870,633.85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79,990,372.00元,余额人民币251,880,261.85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律师见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送《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等相关事宜,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一)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观盛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
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回避
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观盛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三)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经核查,观盛投资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
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
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
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号),同意
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1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和手续。
  六、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一)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限售期、上市地点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二)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协办人:
           姬晶凯
  保荐代表人:
           张光兴         林宏金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虹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