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
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因
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一帆 郑一峰 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