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