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
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修订后
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
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有利于提高
员工生活满意度,提高人才队伍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凯先、许敏、段金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