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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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7 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7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3,60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
份、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
生变化,权益分派比例将在合计分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 发 生 变 化 。 截 至 本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回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公 司 股 份
按公司最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691,500,000 计算分配
比 例 为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485900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将本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 9.03 元/股调整为 8.98 元/股(四
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及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
合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调整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
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
指引第1号》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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